4.4.1.2 尾纤要求
对于尾纤,应通过与其它尾纤熔接,并与适配器组成光纤连接器,其性能应能满足4.4.1.1中的技术要求。
4.4.1.3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包括:光纤凹陷(凸出)、曲率半径、顶点偏移、APC角度)应能满足表5-3中要求。
表5-3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指标
插针外径 (mm) |
曲率半径 (mm) |
顶点偏移 (μm) |
光纤凹陷/凸出 (nm) |
APC角度 (°) |
|
φ1.25 |
PC、UPC型 |
7~25 |
≤50 |
-100~+100 |
— |
APC型 |
5~12 |
8±0.2 |
|||
φ2.5 |
PC、UPC型 |
10~25 |
≤50 |
-100~+50 |
— |
APC型 |
5~15 |
8±0.2 |
|||
注1:凹陷/凸出栏数值中,正号表示光纤凸出,负号表示光纤凹陷 |
4.4.1 熔纤盘
熔纤盘用于有顺序地存放光纤接头和光纤,光纤接头应牢固可靠地固定于熔纤盘上。
4.4.2 固定与接地装置
光缆和尾纤的固定装置用于光缆护套、光缆加强构件和尾纤的固定,并使其性能不受影响。光缆金属构件之间、光缆金属构件与外壳及内部金属构件之间均应绝缘。
电气连接装置用于光缆中金属构件的电气连通或断开。
4.1 高压防护性能
4.5.1 耐电压水平
接地装置与箱体及金属构件之间的耐电压水平不小于3000V(DC),1min 不击穿、无飞弧。
4.5.2 绝缘电阻
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104MΩ,试验电压为500V(DC)。
4.2 机械物理性能
箱体顶端表面应能承受不小于500N 的垂直压力,箱门打开后,在门的最外端应能承受不小于100N的垂直压力。卸去载荷后, 箱体无破坏痕迹和永久变形。当有光缆引入时,光缆固定后应能承受不小于500N 的轴向拉力。经拉伸、扭转试验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及固定装置,应无任何松动、破坏现象。
箱体的门限位经固定后,应能在箱门的最外侧边沿中部承受如下大小的垂直推力后箱门应无破坏,限位处应无松动或脱落现象。
F=17.62×W×H
其中:
F — 压力,Nkgf;
W— 门的宽度,m ;
H — 门的高度,m。
4.3 密封性能
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标准中IP65 级要求。室内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GB 4208标准中IP30 级要求。
4.4 燃烧性能
设备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的样品应满足如下燃烧性能要求:
分别对试样施加火焰2 次,每次施加火焰30s,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燃烧时间结束后试验样品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2)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铺底层。
4.5 环境性能
4.9.1 低温试验要求
室外型试验温度为-40℃±3℃,试验时间为2h;室内型试验温度为-25℃±3℃,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4.9.2 高温试验要求
室外型试验温度为+60℃±2℃,试验时间为2h,室外型试验温度为+55℃±2℃,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4.9.3 湿热试验要求
室外型试验温度为+40℃±2℃,试验时间为144h,试验类型为交变湿热试验;室内型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试验时间为48h,试验类型为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4.9.4 振动试验要求
经过下列条件进行试验后,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试验条件:
(1)频率范围:10Hz~55Hz;
(2)扫频要求: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10%;
(3)振幅:0.75mm;
(4)每一方向持续时间:垂直、水平持续时间分别为每轴线30min。
4.9.5 盐雾试验要求
试验温度为35℃±2℃,试验时间为48h,盐水浓度5%,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